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世界银行联合开发的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已启动实施。
根据项目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电镀行业层面铬雾抑制剂及PFOS替代品的管理和推广工作。负责总结、提炼我国电镀行业PFOS削减和淘汰的实践经验,评估示范企业/园区的技术方案、为示范单位执行项目活动提供技术支持,评估示范单位执行效果,最终建立PFOS铬雾抑制剂及其PFOS替代品管理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完成电镀行业替代品推广。
本项工作预计2020年6月开始,计划人月总数为25,期限24个月。
中心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提交意向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按如下资质要求提供逐一说明和一一对应的资料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资质评定的标准如下:
单位资质:
(1)具备5年以上电镀行业研究经验;
(2)具有主持或参与编制电镀行业技术导则的经验。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4年7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详情请登录网站: http://www.mepfeco.org.cn/dtxx/cgzb/或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 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郑哲、陈文静
电话:010-82268584、010-8226898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813室
邮编:100035
电子邮件: zheng.zhe@fecomee.org.cn
chen.wenjing@fecomee.org.cn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20年 5月 28日下午17:00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收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财务处 陈兰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715室
联系电话:010-82268993
接收传真:010-82200517
接收电子邮件: chen.lan@fecomee.org.cn
附件:工作大纲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